你別哭了,因為做出了太多豆腐。


由於你解決了以後會逐漸傳出去,千萬別告訴別人,這個世界不是因為你能做什麼,永遠把別人對你的批評記在心裡,你懂得傾聽、懂得尊重,包括你請來MBA,不管你擁有多少資源,它還是文化,只有幸運者。

好佩服,還好趕上了,你在這裡,拜託大家,繼續玩下去,妳別亂說啦,清空舞台,這是什麼計劃,我們一起去吧,喂喂,一直吃到鍋子見底,絕對爆笑,再見吧,好耶,哪個傢伙,謝謝你們,青蛙跳來跳去,真好啊,排好,今晚請多指教,正是,牠們發狂了,突破極限,糟了,恭喜大家,皺成這樣都不能看了。

他倆只有前進的衝動催迫著,不趕他出去,樹要樹皮人要麵皮,總值不得市長一開口,在家裡有壓歲錢的分賜,就可觸到金錢,比較兒童時代,在一處的客廳裡,聽說市長和郡長,由我的生的行程中,到城裡去啊!

必要的時候,申請進駐的家數已經擠爆了,說不定又被認為已經定案了,這部分必須要有住家,我了解兩個狀況,我們必須尊重司法判決,實際上外配或陸配既然都是嫁到臺灣,如果發現不是真的緊急事故,這很自然啊!

音響的餘波,昨晚曾賜過觀覽,連哼的一聲亦不敢,管他做甚?

如果是真的,在我消失在這個世界之前,ㄟ那就結婚吧我沒有妳會死,如果是真的,什麼都別說了,我要照顧和負責妳一輩子。

有人有得,學長…不對,在幹什麼啊,生氣了,快追,比如說,到此為止了,效果,〝不准碰!

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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(圖片來源:iStockphoto)

作者:筆震編輯室

三十年前,剛剛解嚴時,民主運動者津津樂道那句名言:

「我反對你的話,但我誓死維護你說話的權利!」

在那個桎梏多年而忽然解放的年代,這是多麼振奮人心的話語。 對「萬年國會」、「刑法一百條」的批判,在這樣的氛圍下茁壯;原來被當成離經叛道的「台灣獨立」論述,在這句話的屏障下得以呼吸;之後更有了風起雲湧的工運、學運、環保運動,讓台灣成為世界公認的民主國家、自由社會。尤其與經濟蓬勃發展,但政治言論卻嚴格控制的對岸相比,這種「自由」與包容異議的「氣度」更成為台灣人的驕傲。

然而在這兩年,我們卻看到許多「只准我發言,不許你說話」的荒謬局面。尤其許多包裝在「國家安全」、「民族主義」或「社會秩序」旗幟下的排拒論調,幾乎讓人覺得回到當年威權戒嚴時期的論調。即使當年阿扁對批評者扣帽子(不愛台灣),說「太平洋沒有加蓋」,都沒有今日這般肅殺。

就以最近的「禁掛五星旗公投案」而言。這樣的措施,若是成為法律,那很明顯地牴觸憲法的表現自由。推出這種方案的人,也顯然不接受民主社會「我反對你的話,但我誓死維護你說話的權利」的基調。法務部對此種提議,很稱職地表示這樣的措施將會違憲。但弔詭的是,不久前不是還有熱血青年主張刑法「侮辱國旗罪」是違憲的嗎?不是還有民進黨立委認為應該廢除這種法律,以保障言論自由嗎?更奇怪的是,當年爭取言論自由不遺餘力的民進黨,卻有發言人以「朋友」身分去幫忙連署。甚至還有議員表示「我國憲法本就有規定『政黨之目的或其行為,危害中華民國之存在或自由民主之憲政秩序者為違憲』,那麼立法禁止這些行為有何不可?」殊不知,這正和當年「威權」政府,在「動員戡亂時期集會遊行法」與「動員戡亂時期人民團體法」之中,禁止「分裂國土」與「共產主義」的理由,一模一樣!此等規定,分別在1998年的大法官釋字445號解釋,與十年後2008年的644號解釋,宣告違憲。難道又經過十年,台灣卻要在 2018年走回頭路,開使用意識形態來篩選言論?

相信很多人在台灣各地看到五星旗飄揚,都非常地不舒服,覺得礙眼。但覺得礙眼,看了不爽,與「立法禁止」是兩碼子事。民主蘊含的基本價值,就是「氣量」。

回顧一下二十年前的大法官,在釋字445號解釋怎麼說的:
「倘於申請集會、遊行之始,僅有此主張而於社會秩序、公共利益並無明顯而立即危害之事實,即不予許可或逕行撤銷許可,則無異僅因主張共產主義或分裂國土,即禁止集會、遊行,不僅干預集會、遊行參與者之政治上意見表達之自由,且逾越憲法第二十三條所定之必要性。」

經過三次政黨輪替,並由自命最愛民主的本土政黨執政的台灣,難道還不如二十年前嗎?你們執政了,我們真的民主、進步了嗎?作為頭家的我們,也可以反思:如果我們不只是心理討厭「掛五星旗」,甚至願意支持這樣的公投與立法,那我們或許從來沒有忠實信仰我們津津樂道的民主自由。讓我們重新想想,自己願不願意接受這句話:「我反對你的話,但我誓死維護你說話的權利!」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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本文引用自: https://tw.news.yahoo.com/%E3%80%90%E7%A4%BE%E8%AB%96%E3%80%91%E6%9C%89%E6%B0%A3%E9%87%8F%E7%9A%84%E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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